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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邢农商村镇银行个人客户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甲方: 个人网银客户 乙方:容城邢农商村镇银行
为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快甲方资金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同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银行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网上银行”是指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互联网向客户提供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贷款查询、理财等金融服务项目,使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享受各项金融服务。
“数字证书”是指由认证中心向证书申请人发放的含有申请人特征信息、公钥等有关要素,能够确认申请人唯一身份的一组电子信息。数字证书下载保存在USBKey内。
“密码”是指由客户自行设定,用于确认身份的数字或字符信息。网上银行密码包括“登录密码、USBKey密码(PIN码)”,登录密码是指客户用于登录网上银行时使用的密码;USBKey密码(PIN码)是指客户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网上银行交易认证时必须输入的密码,USBKey密码为客户注册时由客户输入的密码,客户可以自行修改该密码。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甲方自愿申请注册乙方网上银行,经乙方同意后,有权根据注册项目享受相应的服务。
2.甲方在服务有效期内有权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
3.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甲方无须退回客户证书。
4. 甲方对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如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2-2223”、登录乙方网站或到乙方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和投诉。
5. 因网络、通讯故障等原因,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甲方可到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二)义务
1.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遵守《容城邢农商村镇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章程》及《容城邢农商村镇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交易规则》。
2.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填写相关申请表,并签名确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业务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和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对于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或不完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乙方网站(网址:http://rc.xnsczyh.com),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
4.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用户名、密码及认证工具,并对所有使用注册用户名、密码及认证工具进行的操作负责。乙方执行网上银行付款指令后后,甲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指令。
5.甲方应按照机密的原则设置和保管密码;避免使用容易被非法破译的密码,如“111111”、“aaaaaa”、“123456”或姓名、生日、电话号码、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姓名拼音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不得将密码提供给除法律规定外的任何人;采取其他合理措施,防止密码被窃取。由于密码泄露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应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可能产生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网上银行功能或甲方账户资金安全性降低等风险。甲方应承担到营业网点办妥相应手续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1)甲方登录密码泄露、遗忘,应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2)甲方客户证书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USBKey密码锁定或USBKey密码遗忘,应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重新申领、冻结等手续, 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
7.甲方在使用网上银行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更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办妥上述手续之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8.甲方可通过乙方网上银行办理银行卡、存折的网银挂失手续(视为口头挂失)。口头挂失有效期为5天,有效期后自动解除挂失,甲方应在挂失有效期内到乙方账户开户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未在有效期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所产生的款项被取出、转走等风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9. 甲方发现(或怀疑)证书被盗用、遗失、损坏及密码泄露等情况,应立即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冻结、补办手续,并暂停使用网上银行系统。挂失、更换手续办妥之前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0.如甲方发现乙方对其网上银行业务指令的处理确有错误,应及时通知乙方。
11.甲方应保证办理支付结算业务账户的支付能力,并严格遵守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
12. 甲方不得有意诋毁、损害乙方声誉或恶意攻击乙方网上银行系统。
13.甲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如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需同时遵守乙方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
14.甲方不得在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内发送与网上银行业务无关或破坏性的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5.甲方长期不使用网上银行,应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注册申请。
2.乙方有权制定网上银行业务收费标准,并在乙方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布。相关收费标准变更时,乙方提前10个工作日在乙方网站及营业网点予以通告,不再逐一通知。
3. 乙方具有对其网上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有权根据系统升级、调整等需要暂时停止网上银行服务;有权对提供的服务项目或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3天通过乙方网站及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4.甲方存在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不遵守乙方有关业务规定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乙方声誉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对甲方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甲方利用乙方网上银行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乙方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停止为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5. 乙方根据甲方的网上付款指令办理业务,为甲方办理转账等业务的时间以乙方在网上银行系统中处理的时间为准。对所有使用甲方注册用户名、密码及客户认证工具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所为,该操作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作为乙方处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有效法律凭据。
6.乙方因以下情况未执行或没有正确执行甲方提交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 乙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 甲方账户存款可用余额不足;
(3) 甲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4) 甲方未能按照乙方的有关业务规定正确操作;
(5) 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乙方过失的情况。
7.协议终止或在服务有效期内中止时,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二)义务
1.乙方对于网上银行所使用的相关软件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2.乙方负责及时为甲方办理网上银行注册手续,并按甲方注册功能的不同为甲方提供相应的网上银行服务。
3.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上银行业务咨询服务,并在乙方网站公布业务介绍、交易规则、常见问题解答等内容。
4.乙方在法律法规许可和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有保密的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在乙方网上银行和核心业务系统等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乙方负责及时准确地处理甲方发送的网上银行业务指令。提供服务如下:
(1) 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网上查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查询交易记录、资金余额、账户状态等服务。
(2) 对甲方发出的在乙方系统内支付的指令即时处理,实时入账。
(3) 对甲方发出的在乙方系统外同城/异地支付的指令,按中国人民银行现代支付系统的规定的时间处理。
6.因乙方工作失误导致甲方支付结算处理延误,乙方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7.乙方收到甲方对网上银行业务的问题反映时,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甲方反馈调查结果。
第四条 网上银行服务费用
(一)甲方使用乙方网上银行服务,应按照乙方网上银行业务相关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甲方应保证在该账户中保留足够余额,否则乙方有权停止提供网上银行服务。
(二)收费标准按照乙方公布的标准执行。甲方签署本协议并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视为甲方完全认同乙方现行的收费标准。
(三)收费标准的调整。乙方有权通过乙方网站公告及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布收费标准的变更。乙方在采取上述方式之一,就收费标准作出公告后,甲方仍然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公布的变更后的收费标准。甲方按照变更后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五条 差错和争议的解决
(一)甲方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付款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及时通过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002-2223或到乙方营业网点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调查并向甲方反馈调查结果。
(二)因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被不法分子攻破、内部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甲方资金损失,或法律法规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甲方未尽到防范风险的义务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中止和终止
(一)为了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乙方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系统升级、功能更新等情况,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本协议内容进行适当变更。
(二)本协议文本变更的,乙方应将变更后的协议通过乙方网站公告及营业网点张贴公告的方式公布,不再逐一通知。
(三)乙方在采取上述方式之一,就更新后的协议文本作出公告后:(1)甲方仍然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公布的变更后的协议文本。双方按照变更后的协议文本享受权利、承担义务。(2)甲方不同意变更后的协议文本的,视为自乙方变更该协议起双方解除本协议。
(四)乙方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受甲方注册账户状态的制约,如因挂失、止付等原因账户暂停使用的,相关网银服务同时暂停。待甲方注册账号状态恢复正常后,乙方重新提供相应网银服务。
(五)甲方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网上银行注销手续完毕,本协议即为终止。
(六)在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其他乙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七条 违约条款
(一)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乙方难以控制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通过乙方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业务的,乙方免责。但乙方应查找原因,及早予以修复。甲方在该情况下,不得向乙方索赔,可到营业网点办理相应银行业务。
(三)由于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二)本协议是乙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网上银行业务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协议的效力和生效
(一)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二)本协议自甲方在《容城邢农商村镇银行个人客户网上银行服务申请表》的“客户签名”处签字且乙方在同一《申请表》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所有条款由双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乙方已经提请甲方特别关注有关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乙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甲方责任或限制甲方权利的条款,甲方对该条款有全面、准确的理解。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对该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和解释、双方对本协议的条款的理解完全与本协议文本标书的文字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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